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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残留——软包装企业绕不过去的问题

溶剂残留问题是复合软包装最值得关注和实施清洁包装最大的制约因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溶剂残留是我们食品、药品安全的一颗“定时炸弹”,是我国复合软包装行业环保梦圆梦的最大障碍。
     溶剂残留——软包装企业绕不过去的问题
     包装印刷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过去若干年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相关环保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明显滞后。我国复合软包装企业群体庞大,但98%以上的企业都是采用溶剂型油墨印刷和溶剂型胶水的干法复合。这些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安全、环保隐患,特别是普遍存在着溶剂残留而影响食品、药品的卫生安全。
     长期以来,我国复合包装的溶剂残留存在三个严重的问题:
     一是标准长期滞后。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溶剂残留规定上限是≤5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美国、日本和欧洲溶剂残留规定上限是分别是≤2mg/m2和3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我国实施的国家标准是10年前制定的,溶剂残留规定上限是≤10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为2mg/m2。新标准在经历若干波折后才在2009年8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这个问题长期积累,改变决非朝夕功夫。
     二是合格率低。2007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9%。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产品溶剂残留总量和苯系溶剂残留量超标。而实际上更多并未抽样的中小型企业质量状况更差,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明显改进,这已成为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的巨大隐患。
     三是意识缺乏。由于激烈的竞争,多数软包装企业主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成本和价格上,对溶剂残留的超标习以为常,有的甚至麻木不仁。
     必须强调的是:复合包装与食品、药品本身不同的是它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因为包装是以食品保护者的身份出现的,更不容易受到质疑,而且消费者也更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去判断溶剂残留的状况。我们近年来经历的多起“毒玩具”、“毒奶粉”及类似的重大事件,事情发展的过程和结果都是相似的。因为一旦问题爆发,很可能是灾难性的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这正是我们面临的巨大危险。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先后推出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T10004-2008新的国家标准,并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8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卫生法》10章共104条中,有11条涉及包装和标签;GB/T10004-2008新国标规定溶剂残留≤5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为不得检出。
     《食品卫生法》以法律的高度从多方面对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而新国标在旧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升,符合国际通行水平。《食品卫生法》和新国标体现了“关注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在包装行业的具体体现。
     《食品卫生法》推出,使我国软包装企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越来越大的卫生和环保压力。由于长期使用溶剂型凹印和复合工艺,溶解残留一直被忽略,新法的出台使我们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另一个是持续不减的成本压力。由于我国软包装企业发展迅速、技术工艺相同、目标市场相近,同质化竞争现象日益严重。加上原材料受国际市场影响越来越明显,企业对成本的控制能力也在日趋下降。
     新国标规定的包装复合膜袋卫生标准的明确,更像给复合软包装企业划出的一条最低及格线。正如一些专家所言:贯彻新标准就是对包装企业进行的一次考试,有部分优秀企业轻易过关,部分中间企业经过整改可以过关,另有部分企业经过努力也过不了关,那么就由市场来自然洗牌和淘汰。
     因此,在实施新法和新标准的大环境下,软包装企业必须采用新的思路去解决面临的问题。正确的方法在于及时并正确选择差异化的技术和工艺,而无溶剂复合显然是一种值得首选的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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