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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对包装的规定与软包装企业的新挑战

    1.《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迄今为止对食品安全最系统、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包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全面的约束力。该法对食品包装有多处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
    1)在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而在第三款则特别指明“(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2)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3)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因此,不论生产规模、不论内外贸易,所有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都必须遵守该法中所有的相关规定。其次,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这一点对复合包装提出了明确的卫生要求,是食品包装整个行业标准的法律依据之一。
由于“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是一个专业的概念,具体指标也需要明确和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符合当前国际的先进标准。
2.我国软包装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软包装企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两方面:一个是越来越大的卫生和环保压力,另一个持续不减的成本压力。
前者主要是由于采用溶剂型油墨和粘合剂所产生的。由于长期使用溶剂型凹印工艺和溶剂型干式复合工艺,溶解残留一直被忽略、被拖延,我们在这方面有太多的欠债。但现在随着新法的出台,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和空间去回避这个问题。
而成本压力主要来自同质化竞争的日益加剧。由于我国软包装企业发展迅速、技术工艺相同、目标市场相近,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加上原材料受国际市场影响越来越明显,因此企业对成本的控制能力也在日趋下降。
    在实施新法的大环境下,软包装企业必须采用新的思路去解决面临的问题。正确的方法在于选择差异化的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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