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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及相关产品法规及标准

一、食品塑料包装的法规
   1、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细则规定的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后细则补充规定(77号文)中又增加了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龙薄膜、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复合片材、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其它类塑料餐具。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2、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3、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实地核查办法中七个章节对企业的要求
   实地核查中企业应该具备的文件
   4、生产许可细则中规定的执行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涉及的标准
   质检食监函[2007]77号文《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1-2中涉及的标准
   二、食品纸包装的法规
   1、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产品类别、材料)
   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适用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
   2、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食品纸包装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塑包企业申证程序是一样的。
   3、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实地核查办法)
   实地核查工作内容
   纸包实地核查办法和塑包实地核查办法的主要区别:
   内容不同: 食品用纸包装、制品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实地核查评价分为7个部分。共7章21条41个核查内容。分为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及工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实地核查评价分为7个部分。共7章25条53个核查内容。分为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核查结论判定依据不同:
   纸包装:在41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备(3.1.1;3.1.5)、工艺管理(5.1.2;5.1.3)、安全生产(7.1.2)5项为否决项。
   合格判定:
   (1)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不合格判定: 
   (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2)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
   (4)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塑包:在53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   (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
   合格判定(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1)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不合格判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4、生产许可证细则中规定的标准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
   三 、选择食品包装材料的基本依据
   自2006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中的要求,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将逐步实现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这就要求食品包装生产和加工企业要正确选择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选择的依据有:
   1、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材料
   符合上述细则中规定的材料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均可以生产和使用。
   2、国家标准GB9685-2009中规定使用的原料
   3、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食品包装的内容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本法的制定对于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的选择和技术要求
   包装保护了食品,印刷装饰了包装。显而易见,食品包装的安全是食品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的装饰。因此,印刷油墨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们的健康安全。特别是以塑料为基材(包括纸塑复合、铝塑复合、塑塑复合等复合型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包装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透湿透氧性能,加之油墨的化学迁移性,导致食品包装上的油墨及其中的有害物质对食品内容物形成迁移,从而造成食品中含有甲苯、铅等有害物质,如打开食品包装后即闻到严重的刺激性气味等。 
   在食品包装的油墨使用中,欧美等国非常注重环保意识,大部分采用水性油墨或无苯、无酮等不含有害溶剂的醇溶性油墨。据有关资料报道,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禁止使用含苯的溶剂型油墨,取而代之的是绿色环保型油墨。目前,美国塑料印刷中有40%采用水性油墨。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法国等,在塑料薄膜印刷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水性油墨。
   而且,欧盟法规要求,在包装的基本功能可以满足的前提下,尽量不使用复合材料,慎重使用粘合剂和涂料,以避免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
   不采取过分印刷,避免油墨中的有害重金属(如锌铬黄)超过限定的量。 其中:运输包装(三级包装)按ISO 的相关标准;   配送包装(二级包装)仅需货号和商标或满足进口商的特殊要求;销售包装按相关产品标签的要求;包装装潢应力求简洁。 
   然而,在我国用于食品包装的液体油墨还主要用溶剂性油墨,包括苯溶性油墨和醇溶性油墨,水性油墨目前应用较之以前虽有所增加,但在食品包装印刷中仍占较小比例。水性油墨目前无法在我国迅速普及的原因主要有: 
   (1)复合包装印刷工艺是80年代中从日本引进的,机器大多来源于日本,少数来自欧洲,所以中国的软包装生产企业在印刷术上一直跟日本学习,自然形成一个以凹版印刷为主流的软包装行业。
   (2)中国软包装用户的消费习惯形成对色彩和精度的高要求,而这种要求,水性柔版油墨效果目前是达不到的,即印刷适性不如苯溶性和醇溶性油墨好。
   但是,随着油墨生产企业配方及工艺的不断改进以及印刷技术的不断优化,环保型油墨会逐步统领我国食品包装印刷领域。 
   溶剂型油墨含有大量有害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正丙酯、正丁酯等)。其中,苯类溶剂对人的危害最大。超标的苯最大的危害是容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特别是血液系统疾病。另外,油墨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汞、铅、砷、铬、镉、硒、锑、钡)也对人体存在着极大的危害。这些重金属元素,当过量被摄入人体后,会造成重金属中毒。如铅摄入过量对人体健康可造成多系统损害,如神经系统、智力系统、造血系统和肾、心血管系统等。 
   目前我国对食品包装用印刷油墨的技术要求:
   目前我国对印刷油墨的卫生安全性能要求,主要集中在测试重金属、溶剂残留、多环芳烃、多溴联苯等项目。
   以下是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几个关于油墨卫生安全性能要求的标准。
   1、油墨中可溶性元素的限量和检验方法
   标准为《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 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QB 2930.1-2008)
   原理: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油墨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检出限适当的分析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方法:直接采用酸溶出方法处理,用0.07mol/L的HCL(模拟人体胃酸)将印刷油墨中的锑、钡、镉、铬、铅、硒、汞、砷溶出,然后将溶出液导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或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分光光度计进行检测。
   其限量指标为:  (单位:mg/kg)


   2、油墨中铅、汞、镉、六价铬的限量和检验方法
   标准为:《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 》(QB 2930.2-2008)
   原理及方法: 对于油墨产品及油墨印刷制品,直接采用消解的方法进行试样前处理,然后将消解液导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或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分光光度计检测铅、镉、汞。
   限量: 油墨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小于   100mg/kg
   3、溶剂型油墨中溶剂残留量的限量和检验方法
   标准为:《溶剂型油墨中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QB/T2929-2008)
   原理和方法:将油墨试样制成一定面积、厚度的油墨印样,置于密封的平衡瓶内,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油墨印样表面的溶剂挥发,达到平衡时,取瓶内顶部气体用气相色谱仪测定,计算单位面积的溶剂残留量,以mg/m2表示


其限量指标为:
   在此,需要提到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代替GB/T10004-1998、GB/T10005-1998两个国家标准)中对溶剂残留量规定为:溶剂残留量总量≤5.0mg/m2,其中苯类溶剂不得检出。
   这一规定,无疑对油墨及其他助剂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标委对:《溶剂型油墨中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QB/T2929-2008)也已批准国标立项,那么,届时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的溶剂残留限量也会随之更改。
   这点应引起我们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
   4、油墨中多环芳烃的检验方法
   目前标准有《食品接触材料 辅助材料 油墨中多环芳烃的测定》(SN/T2201-2008)
   原理和方法:食品包装用油墨试样经正己烷浸泡超生提取后,用Florisil固相萃取,取洗脱液采用外标法,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分析测试。
   5、“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的介绍
   目前标准有《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YC/T207-2006)
   原理与方法:将卷烟条或盒包装纸试样裁取一定面积置于密闭已知体积的容器中于一定温度下达平衡后,取容器顶部气体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有效分离,从而测定16种溶剂(如:苯系物、丁酮、乙酸乙酯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五、今年8月1日刚刚实施的GB/T10004-2008、GB/T10003-2008以及GB/T4456-2008和之前的替代标准的不同之处。
   (一)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该标准代替了GB/T10004-199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和GB/T10005-1998《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现标准和原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有:
   1.适用范围不同:现标准删除了含铝箔的结构,不适用于塑料材料与纸基或铝箔复合制成的塑料薄膜、袋;也不适用于湿法复合以及直接用共挤复合工艺制成的塑料薄膜、袋。
   2.增加了摩擦系数,指标定为(内面/钢板 静/动)≤0.4
   3.增加了穿刺强度、透光率、雾度、表面电阻率,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4.剥离力、热合强度根据产品的分类给予重新规定。
   5.断裂伸长率现改为断裂标称应变,这是因为原来拉断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标准为GB13022-1991已经改为GB/T1040.3-2006,因此从项目名称、试样类型、试验速度都有了新的明确规定。试样采用2型,长度150mm,宽度15mm,速度200mm/min。
   6.卫生指标中增加了感官指标的检测方法。
   7.溶剂残留量进行了修改,现改为:总量≤5.0mg/m2,其中苯类溶剂不得检出。这项前面已经提到,需要各位代表重视。
   8.增加了特定化学物质指标要求。
   单种材料(油墨、胶水、基材)的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产品控制指标Pb、Cd、Hg、CrⅥ < 80 mg/kg。
   9.组批的最大批量作了修改。
   (二)GB/T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本标准代替了GB/T10003-1996《普通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和GB/T12026-2000《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现标准和原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1.现标准为两个标准的整合,故在适用范围和产品分类时都分为普通型和热封型两种。
   2.外观取消了合格品和优等品的分类,具体要求也有细节的变化。
   3.厚度偏差值有所变化。
   4.断裂伸长率现改为断裂标称应变,这是因为原来拉断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标准为GB13022-1991已经改为GB/T1040.3-2006,因此从项目名称、试样类型、试验速度也都有了新的明确规定。
   5.去掉了拉伸弹性模量和摩擦系数项目。
   6.引用标准中有4个标准为新标准: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14216-2008 《塑料 膜和片润湿张力的测定》
   (三)GB/T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本标准代替了GB/T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和GB/T12025-1989《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现标准和原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1. 现标准为两个标准的整合,故在适用范围和产品分类时不同,都有所增加。
   2. 宽度、厚度偏差比原标准更为简化。
   3.  “冲击强度”修改为“落镖冲击”。“物理机械性能”改称为 “物理力学   性能”。
   4. 断裂伸长率现改为断裂标称应变,这是因为原来拉断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标准为GB13022-1991已经改为GB/T1040.3-2006,因此称谓也随之改变,试样为2型,宽度为10mm,试验速度为500±50mm/min。
   5. 在卫生性能中增加了“添加剂应符合GB9685规定”。
   6. 增加了“其他性能”指标:有摩擦系数、透光率、雾度、光泽度、润湿张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和气体透过量几项指标,但其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那么同时引用标准中又多了这8项的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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