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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包装涉及油墨印刷的现行法规

    1、GB9685-2008法规实施以来,对油墨及胶粘剂行业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GB9685标准中告示:第一批959种被允许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其中在油墨、粘合剂中正在应用的添加剂,只有79种与实际被应用的添加剂的品种数相差甚远。为尽可能满足目前油墨、粘合剂制造业生产应用的需求,卫生部委托行业,团体组织收集、汇总第二批上报申请被允许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的工作截止7月25日。据了解,卫生部相关部门拟定第二批公布的添加剂只包括我们常用的钛白粉和碳黑等24种添加剂,实际汇总上报审批允许被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的收集工作,还远远没结束;我们油墨、粘合剂制造企业尚需克服种种障碍,寻找既能确保企业核心技术利益、也能持续推动行业符合环保和食品安全需求的各种标准、规范的制定。
     2、GB/T10004-2008法规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塑协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提出有关指标修改的建议报告:
     2009年8月1日实施的GB/T10004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严格设定了“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中所涉重金属的限量及溶剂总残留量<5mg/m2和苯类物质不得检出(苯类溶剂残留量<0.01mg/m2视为不捡出)。此标准在行业执行过程中是存在争议的。
     ①、所涉苯类溶剂残留<0.01mg/m2之说,是指苯类物质总残留?还是所涉每种苯类物质的残留?该标准缺乏依据,界定含糊,没有实验数据支撑。据我了解,涉及烟包油墨溶剂残留量,在YC/T207-2006标准中明确规定,苯<0.01mg/m2,二甲苯<0.03mg/m2和甲苯<0.02mg/m2。
     ②、标准所指的是印刷制品。但油墨(或胶粘剂)是需要经过不同的印刷(复合)工艺、才能成为标准中所指的印刷(复合)制品,所以不同的印刷工艺环境和条件,会直接影响上述数据的准确性。
     新东方油墨与同行企业一样,为应对软包装印刷用户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日趋严厉的要求,购置了ICP电子耦合原子发射光谱仪,对原材料及成品中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和监控;购置了安捷伦气质联用仪,对溶剂和各类原材料中苯类物质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无苯油墨的生产,采用了无苯生产车间和专线生产工艺、以及第三方的检测、核准,确保成品无苯类物质引入出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卫生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全国在展开塑化剂核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塑协复合膜制品专委会向相关部门提出的检验和判定意见:
     鉴于目前,我们软包装印刷行业在排查与控制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相关产品的范围,已经从食品、饮料延伸到食品包装材料,而对食品包装材料中相关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特定迁移量和最大残留量,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测定标准和检验方法。而目前行业普遍应用GB/T21928-2008标准“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进行检测所出的结果,也只能证明该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含量,不能做为该包装材料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超标不合格的判断依据。认为“检出就是超标,超标就不用”,“检出即为使用、使用就是违法”完全是误解。“复合膜制品专委会”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应对GB9685-2008所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复合包装材料中含量的检测方法,可以等效采用欧盟最新标准(EU)NO 10/2011,以缓解目前软包装印刷企业对印刷制品中所涉塑化剂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迁移量限定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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