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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两争议点之我见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有望年底出台。争议最大的问题有两条:一是,“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二是,“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就以上两点,发表下个人看法:

第一点,空隙率不能大于55%。中国历来注重产品的包装,早就有“买椟还珠”的故事流传,虽然说这个故事的本意不是讲包装的重要性,但是也还是透露出我们的先辈就已经在产品包装上下工夫了。产品包装的作用不用多说,包括什么月饼之类的,存在了,就说明有他的市场。有的产品(单独使用的电子产品)本身很小,但是为了操作方便,必须得认为的给他一个外包装,,这样一来,操作方便了,容易识别了,同时他也违法了……中国有些立法、标准往往是为了立法而立法,为了标准而标准,想一口把所有东西都吞下,包罗万象,其结果却是顾此失彼,无法兼顾,前期的馒头标准和复合膜、袋标准就属于此类。

针对第二点,个人觉得此规定是国内所谓“专家”的又一杰作,是完全没有考虑到市场规律的政府行为,显得相当短视。针对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就出台这样的措施,完全不顾中国包装行业与国外的巨大差距和整体相对落后的现状,这样的政策将会“进一步”阻碍中国包装业的发展。从消费者角度讲,商家不可能承担这部分损失,到头来,为了“符合”相关规定,又要达到包装效果,最直接的办法无非就是提高商品售价,这块额外的部分,埋单者肯定是消费者……

 

Tags: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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