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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必须名符其实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届时均不得上市销售 ,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食品标签的标识与其实际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即将实施的新标准是对1988年我国制定的强制性国标《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3年制定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完善和补充。
        
     鉴于新生的食品名称如“派”、“克力架”、“哈立克”等,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和困惑。为此,新标准要求,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名称必须做到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基本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对于消费者关注较多的转基因食品,包括大豆油、玉米油、油菜籽油、鲜番茄等,新标准明确规定,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

Tags: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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